根据AFM8 CFR 103.2(b)(8)条款,USCIS在适当的条件下, 对于发出RFEs和NOIDs有自由裁量权, USCIS同样在某些情况下,对于不事先发送RFE或NOID而直接拒绝申请有自由裁量权。

 

这就是说,移民局可以发送补充证据要求(RFE) 或意图拒绝通知(NOID) 的信件, 也可以直接拒绝一个申请。所以有时来看, 接到RFE也不一定是坏事情, 起码代表还没有被拒绝。当然,不收到RFE直接通过是人人都想要的结果。

 

自2018年7月以来,对于发送不发送RFE的政策倾向,移民局有新的动向,增加了直接拒绝申请的概率,并且已有不少律师同行反馈收到多起直接拒绝信。但截至发稿为止,本站(eb1a.org)所代理的EB-1A申请案件,尚未出现一例直接拒绝申请的案例,因为本站精通并熟悉移民官审核机制,从材料准备开始到请愿信撰写,都能做到让移民官直接拒绝,这个成绩在众多律师同行中,还是值得拿出来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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